!!!!跪求:劳动者权义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8:58:52
大家好,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现在我们公司出了个新的规定,就是公司给我们没个人都“定制”了张移动手机卡,是71块钱的套餐,不管用不用,每个月自动在我们的工资里扣除,超过71块套餐以外的,以实际帐单扣除,套餐以内的就扣71,我们很多同事都不想用,但这公司是强制性的,必须要用,所以想请教一下,这样的问题我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呢???
急等!!!!!!!!!!!!!!!!!!!!!

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监察规定》等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