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18:55
我的原租房因拆迁需要,被拆迁方安置在拆迁房有产权的的一栋楼房内。后来。房屋产权方将一部分房屋转卖给另一个公司,我们继续和该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居住。大约在1997年,出租方要求我们按当时的价格购买产权,我们几户由于经济原因无法购买,继续承租。二年前,该公司又多次让我们几户买房,如果不买将卖给其他人。但是二年前的二手房价格我们更是难以承受,根本买不起,要求继续履行有效的租房合同。现在,该公司将产权卖给他人,新的房屋产权持有人试图强行让我们搬出,现行那些法律规定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特求助。致谢!
我的房本只有起租时间,无固定期限,具有法律效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如果你是在租赁期限内使用,新的产权人是不能强行让你们搬出的。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这就要看当初拆迁时有没有其他承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