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老鸟们分析哈这个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06:50
甲和乙是好友。
甲的身份是经营商户。乙的身份是一个某企业的采购员。
乙经常为企业向甲采购公司所需物资,而甲为表示感谢经常以物质或现金的方式来感谢乙。但他们虚开发票,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发票所视价格的,就是说乙侵吞了这其中的差价。

现在还有两种情况:1 乙为企业所采购的物资高于市场价格
2 乙为企业所采购的物资平于或低于市场价格

请问这里面有什么违规或违法行为,后果怎样?

太笼统,请具体些,简要分析如下:
  1.“而甲为表示感谢经常以物质或现金的方式来感谢乙”此举如果数额不大,则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顶多罚款、拘留。如果数额较大,乙会构成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虚开发票,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发票所视价格的,就是说乙侵吞了这其中的差价。”此举如果数额较大,则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类似于贪污罪)。
  后果要看数额大小来确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