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人员安排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28:14
我公司在深圳宝安区,一女员工受工伤(左手两个手指受伤),被200-300度机器压伤并烫伤,个人感觉完全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该员工的丈夫也是我们公司同一部门员工,受伤后男方一直在医院不肯回来上班,由于生产原因,公司明确说明,请他回来上班,我们会再另外安排护理人员去照顾病人,但他不肯,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好呢?是否应该给男方付护理费?还有男方工资如何支付?

企业有权指定护理人员,这位员工的丈夫这样的做法是违反劳动纪律的.你们可以通知这位男员工,限他几日内回公司上班,负责以旷职论处.
这种情况,男员工的工资是不发的,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规定家属受工伤的,丈夫有权带薪陪护.你们现在承担的只是女员工的工伤责任和误工费.即使你们不安排他人护理,这位男员工也无权要求带薪陪护.他只能以请事假的形式进行陪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