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工作时间的问题,谢谢各位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8:52:07
我是一个酒店的服务员,工作性质是翻班制的,现在还在试用期
原本应该是做2休2翻班,既做12小时早班8:00~20;00和12小时晚班20:00~8:00,然后有2天的休息时间.
可是现在酒店要求我们做2休一,而上晚班的那天工作时间增加到了18个小时,现在一个早班加晚班上完等于上了30个小时,没有加班费,有时候突然酒店需要开会还需要随叫随到,我想请问下各位这样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我家里条件比较差,念不起好的学校,好不容易有了机会能够有一个赚钱养家的机会我很高兴,但是我也不甘心就这样做一辈子服务员,本来想借着休息的机会多学点知识,可是这样一来我的时间基本上都被工作占去了,请问各位我有什么办法去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吗?我怕就算我和单位提出,可是他们不承认,而我们之间又闹僵,工作也失去了.如果我提出申诉,需要收集些什么证据吗?谢谢各位了

一楼的,你的办法过于理想主义。

现在是雇方市场,就算劳动部门来了,给出了整改通知,就算真的整改了,会长久么?而且人家这么做了就不怕被举报。
通知媒体?这种事情你觉得很新鲜么?街上我敢说10个里最少4个有这种情况,这会成为新闻么?

要我来说,劳动申诉期是一年,等你准备不干的时候,带着你的证据,比如上班打的卡和工资单。去劳动部门,说不能能补上这一年的加班工资。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么个情况,伟大无产阶级就是被压迫被奴役而存在的。

你们早晚班都超过8小时,已经是违反劳动法,更何况减少你们的休息时间。
你们上班要不要打卡签到?有的话打卡记录就是证据。建议你别申诉,你可以匿名举报,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你在匿名投诉到报社。让社会力量来参与,不要把自己置于风口浪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