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分析求助!!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16:51
某年11月,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她本人及丈夫投保了某险种,年缴保费2947元,保险金额7万元,被保险人分别是A女士和她的丈夫。次年9月21日,A女士的丈夫因哮喘病急性发作在家中去世,按照保险合同规定,A女士作为受益人可以获得7万元保险金。于是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审核,发现以A女士丈夫为被保险人的这份保单中,A女士丈夫的名字是由A女士代签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不予给付身故保险金,并退还了保单项下的全部保险费。一个签名的疏漏居然导致了7万元的丧失。请分析案例中关于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保险人为保险公司!投保人为A女士,他丈夫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A女士,在鉴保险合同时不能代签名.未满18岁由监护人签名!

做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是正确的!
投保人无论是做为投保人还是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时,都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在签保单的时候签定A女士做为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所以保险合同上被保险人必须亲笔签名!
而保险公司代理人在与客户销售时也应当与投保人明确说明!且有监督义务!
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签字办理!

保险人是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为a女士的丈夫,投保人为a女士.
收益人要选择谁要经过a女士丈夫的同意并签字.而且a女士的丈夫作为被保险也必须要亲笔签名.所有的代签都无效,包括作为监护人对于其未成年子女的签字.
作为代理人应该如实告知a女士以上情况.代理人应该受到公司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