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侦察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34:43
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在派出所已经一个月,现在移交公安分局侦察,正常情况下分局需要多久上报检察院?受害人证人证言十分充足的情况~

752491271:你好!
一、你所说的这个案件的当事人若已被拘留或取保候审,上报检察院前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有规定,不妨算一下: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就是90天了!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也加上,为127天!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最多也是90天,加起来是180天。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也加上,为217天!
3、“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在“1”或“2”种情况下再加60天!
二、你所说的这个案件的当事人若未被拘留或取保候审,要看是否已立案。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不立案就无须侦察,也不会上报检察院。
故意伤害案件的这个“轻微”结论是谁给定的?伤残状况应有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一般由公安部门提交鉴定。你所说的这个案件的当事人若还没有进行司法鉴定,是不能由原告或被告自行认为“轻微”。
你所说的这个案件移交分局,说明案件的性质有了变化,对被告人不利。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