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7:10:12
国际法院的法官是否是普通的法律类学生

不一定。“国际法院的法官”相关规定如下:

国际法院15名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

国际法院书记官处是常设行政机关,协助国际法院履行职责。

国际法院法官由谁选举?如何选出?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由联合国进行选举。

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在大会,《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目前是瑞士和瑙鲁)获准参加选举;在安全理事会,不得对此选举行使否决权。这两个机关同时但单独进行投票。

[注: 一般于秋季在纽约进行选举。]

候选人必须在这两个机关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这通常需要进行多次投票。

为确保法院的组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连续性,15名法官的任期不都是同日届满。每三年改选法院三分之一的法官。

提名程序
为使提名程序不受政治考虑的影响,候选人不是由政府直接提名,而是由常设仲裁法院的法学家团体(“各国团体”)提名,没有参加常设仲裁法院的国家,其候选人名单应由以同样方式成立的团体提出。
每一法学家团体所提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四人,其中属于本国国籍者不得超过二人,其余候选人可来自任何国家。

三年一次(通常在秋季)选举的法官于次年2月6日上任,这一天是国际法院首批法官于1946年就任的日子。

如果法官在任内亡故或辞职,应尽快举行特别选举,当选法官接着完成所余任期。

法官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国际法院规约》规定,法院由15名独立法官组成,不论国籍,从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的法学家中选出。

事实上,许多法院成员在当选之前曾任职本国外交部的法律顾问、国际法教授、大使或最高法院法官。

国际法院内是否有地域均衡的规定?

有。国际法院不得有二名法官为同一国家的国民。此外,法官全体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各主要法系。

根据此项原则法院成员名额按世界主要区域分配如下:非洲三名;拉丁美洲二名;亚洲三名;西欧和其他国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