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新劳动法第十四条的具体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29:10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限定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入职日期还是入职满一年后的日期?

答:入职日期。

当然是入职日期,这是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否则这一年不是没有保障了吗?

意思就是保障老员工的利益,若工作满10年之类的,或者是拖着不订劳动合同的【(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像这些情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若双方当事人有一方不续签了,那么合同就解除了。若是无固定期限的,就没有到期一说。

入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