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08.4.30,劳动争议的仲裁实效是否适用于新法规的100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55:15
请教各位大侠:我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08.4.30,我和原单位的劳动争议的仲裁实效是否适用于新法规的100天?另外我可以追讨合同终止前多长时间的对方对我的违约行为?谢谢大家!
问题补充:我是天津的市民,问题是我咨询了一个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他们说是可以追溯的,但是只能追溯60天,是不是呢?

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理你的申诉,因为调解仲裁法是程序法,不具有溯及力。如果受理了,审理程序会按照调解仲裁法来。但裁决的依据,仍按旧的时效规定。如果你在2008年6月30日前没有申诉,输定了。

按新的<劳动争议仲裁法>,对仲裁时效已经很大的放宽了,只要有相关证据,可以无限期的追诉.
你的情况完全可以申请仲裁,但仲裁调解、审理、判决的时间周期会较长,个人花费的时间、精力将很多,要有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