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时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28:54
我们单位新规定了上班时间,总觉得不大对 麻烦那个明白人帮我算算有没有超时
我们分两班 早班 8:30到下午2:30
晚班 2:00到晚上8:00
吃饭只有半小时 没有休息日 也没有晚班补贴之类的~ 单位这样安排合理吗?
强人~ 还有一个小问题~~ 吃饭时候算在一天工作时间里吗??不用抠出来吗??怎么我们领导给算的时候都抠出来了?还说我们白赚了单位的时间????
再问强人~ 这个停止工作和没停止工作是怎么定义的?这一个月可差了15个小时呢~ 麻烦麻烦麻烦再详细详细详细的说说。三块肉~~

劳动法规规定:
年工作日:365-双休104-节日11=250天
月工作日:250/12=20.83天
月平均工作小时数:8*20.83=166.64小时

你们单位实际:
年工作日:365天
月工作日:365/12=30.42天
月平均工作小时数:6*30.42=182.52小时

你们每月实际工作时间超过:182.52-166.64=15.88小时

劳动法规虽然允许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六天,但是对超时工作的时间应当支付加班费。

你们单位存在三项违法:
1.没有安排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2.没有支付每月超时工作15.88小时的加班费。
3.没有支付节日加班费。

至于晚班津贴,应该是工作到晚上10时以后才有,你们工作到晚上8时是没有晚班津贴的。
因工作需要,吃饭时间只有半小时是允许的。

补充回答:
吃饭时没有停止工作的,吃饭时间算在工作时间里。
吃饭时停止工作的,吃饭时间不算在工作时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