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22:12:23
在单位工作的快8年了,是2000年8月进公司,现在2008年7月,单位要解除合同,请问经济赔偿金应如何支付,是按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这个平均月工资是指应发工资(未扣除保险);还是指实发工资(已扣除保险),08年以后是按2倍赔偿还是3倍赔偿!请大家告诉我!谢谢!

首先要看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是否违法。如果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合同,则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只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而非经济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金要分段计算,2008年以前你工作了7年多不满8年,则经济补偿金标准是7个月工资,2008年1月1日以后工作了7个月,经济补偿金标准是1个月工资,那么实际应支付给你相当于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合同,则应当按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不是3倍)支付给你经济赔偿金,这里2倍的经济补偿金同样要分段计算(同上),应支付给你的经济赔偿金为8个月工资的2倍。

月平均工资为实际发到你手里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