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单位报道后,未签劳动合同,走要赔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17:12
我和一所高校签订了就业协议,并与6月底到该校报道,报道后,发现实际工资和当初口头承诺的工资有很大的差距,经协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

现在工作了半个月,发放了部分工资,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现在走,要支付协议书上的违约金吗?是不是到该单位报道后,产生了实际劳动关系,协议书就自动失效了。

另外,该高校以往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一次5年,每年要求违约金4000,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新劳动法了,我看新劳动法上25条,除培训费用和机密方面的违约金,现在是不是签订劳动合同都不能要求其他的违约金了?比如这里要求的每年4000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只在两种情况下允许约定违约金。

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与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同,而且你现在还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该违约金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

从你表述来看,导致你违反三方的原因是因为单位未履行其承诺,因此个人认为,对方违约在先,你无须支付违约金。

协议书没有规定工资吗?应该不用。

不用的

你有肯能在试用期呢 ,好好干吧,我工作了 3月了,还没给我合同呢。学习经验~~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