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两年,房产开发商要求追加房款,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4:35:14
我买了一套房子,(单位的商品房),2005年竣工,2006年2月就签订了买卖合同,办理了住房贷款,现在房产公司通知我们说,由于诸多原因,房产公司产生了亏损,要求我们追加房款,否则就不给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不知道是否合法?

靠,还有说自己亏了就让别人承担的,真亏他们脸皮够厚。
实际上追加成本只能在实际房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时才行(而且有一个大于的上限,超过那个的部分应该是白送)。
自己经营不善谁理他,都竣工了还敢乱来,你留好自己的合同原件和对方收款给你的发票、收据就行了。他们说不给你产权证什么的他根本没那个本事,最多恶心你拖你几个星期。实在不行去法院告,法院可以强制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