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善意取得为什么须转让人没有处分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2:46:42
谁能解释一下善意取得的有关内容,重点是关于转让人没有处分权的问题。

善意取得的转让人所转让的物必须是委托物,如:租赁、保管等基于合法原因,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因为是委托物,所以转让人没有处分权,如果他有处分权就不存在善意取得了,并且对方是善意无过失的,即对于对方没有处分权是不知情的,就适用于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无辜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处分人有处分权就是正常的交易行为也就无所谓保护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