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20:39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其施行后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还用支付违约金吗,为什么?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
  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劳动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

老事老办法,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违约责任的,08年后存续的,仍是有效的。如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适用《劳动法》,而不是《劳动合同法》。

另外,部分省市有地方规定,如上海02年就对服务期、违约责任等有了严格限定。

所以要看你是哪个省市的,有无地方法规限定,如当地当时没有,则完全参照《劳动法》,即应当支付违约金。

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违约金。因为在新法施行后,违约金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除非以下两种形式,一、单位对你进行培训,并且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用。二、属于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内而且单位支付了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如果你违反了约定,需要去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而且单位没有任何过失的话,如果单位能够证明因为你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你是要赔的,不过不是以违约金的形式。
提前30天通知公司,到期直接走就行了。

不需要。除非属于以下两类情况,即经过专项培训,在服务期内违约辞职;负有保密义务,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在竞业禁止期内,违反约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