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赔偿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0:09:05
2007年6月1日入职,签定3个月试用期合同,然后至2008年7月1日没有签定合同和买保险,请问

1.哪天开始我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认为是2009年1月1日)

2.如果我想不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双倍工资领取的月份最多,那么该在哪个月提出劳动仲裁? 这里最多的双倍工资可以领取11个月还是12个月?
(我认为是在2008年12月下旬,最多可以领取12个月双倍工资)

3.如果是2009年1月1日起我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是不是签定了就没有了2008年度的双倍工资补偿了? 不签呢?
(我认为没有双倍工资了,不签也没有了,因为超过12个月)

4.申请劳动仲裁(2009年1月1日)后我可以继续上班吗? 若此时单位辞退我,各种赔偿合计有几个月工资?
(我认为可以上班,若辞退,应该有12个月双倍工资+1.5年工龄合1.5月补偿金+辞退我付出1.5月赔偿金=合计多得15个月工资)

5.除了工资,单位平时有误餐,奖金,过节费等钱发放,这些钱算入工资吗? 若算,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复印件可以吗?
(我认为可以算,但证据在财务保存,无法取得)

这是个假设题,解决相关疑问,其中有我自己理解后的回答,请指正!
6.如果在2008年7.1日,公司跟我签定了合同,那么之前未签合同的时段可以要求赔偿吗? 是多少??

能不能仅就这6个问题给出准确答案? 谢谢!!

2007年6月1日入职,签定3个月试用期合同,然后至2008年7月1日没有签定合同和买保险

1.哪天开始我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2009.1.1

2.如果我想不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双倍工资领取的月份最多,那么该在哪个月提出劳动仲裁? 这里最多的双倍工资可以领取11个月还是12个月?
2008.12,仅领取11个月

3.如果是2009年1月1日起我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是不是签定了就没有了2008年度的双倍工资补偿了? 不签呢?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2起,都要支付双倍。(不论签不签)

4.申请劳动仲裁(2009年1月1日)后我可以继续上班吗? 若此时单位辞退我,各种赔偿合计有几个月工资?
本人有存续意愿可继续劳动关系,若辞退,可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相当于1.5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2倍赔偿金。

5.除了工资,单位平时有误餐,奖金,过节费等钱发放,这些钱算入工资吗? 若算,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复印件可以吗?
仅限每月实发工资。

6.如果在2008年7.1日,公司跟我签定了合同,那么之前未签合同的时段可以要求赔偿吗? 是多少??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2月~6月的。

建议不要利用法律来蓄意谋取利益。

我觉得签了不固定期合同的话就要不了双倍工资补偿了

如果是现实的话,你中奖了!因为新法实施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工资!(2月1日起)如果至2009年1月2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定义自此日起认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用人单位应当自此日起支付二倍的工资!误餐费不算工资,奖金可以算,但也分种类,证据可以是复印件,但是在你无法取得原件的情形下!个人认为。另外07年签订仅有试用期三个月的合同可以依照规定认为是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参考劳动部的文件)也可以认为是无效合同,因为缺少法定条款(没有期限)!我不是律师,但曾经历过许多次劳动争议案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