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这样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1:41:24
我是95年参加工作的,至今已在该单位工作13年了,2003年单位改制成为民运企业,2003年7月1日,新单位与本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2年,2005年7月1日,又续签订了合同,期限3年,2008年6月30日期满,现在单位又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请问,本人的情况按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次签订合同了,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本人新来的,分太少了,等以后多了才补上..谢谢

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不是根据你说的那个已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从08年1月1日才开实施的,而是根据你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来要求的。只有从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你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新劳动合同。
2这里有2个原因:你已经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10年以上;你连续3次与公司订立合同。目前适用新劳动法,因此你可以获得以上权利。

你看看劳动合同法第14条。

你完全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已经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10年以上;且连续3次与公司订立合同,符合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和你签订。

你有权要求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