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工人工伤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2:30:42
我们2月份招聘一名工人,约定试用期2个月.2个月后我们通知他到办公室签劳动合同,但当时他没过来,这样就拖了一个月.大约在4月底该工人因公受伤,公司当时及时将期送到医院进行各项检验,前后花费二千多元,同时在CT检验脑部时发现其头部有一肿瘤,平常就感觉其行为稍微有点异常,但没在意.后来该工人慢慢康复,且公司通知该工人负责其在公司内的吃住直到完全康复为止,工资照发.这样到了5月底,这个工人给车间主任打了个招呼说回去几天但没写请假条便走了,这一走这是一个多月且未与公司进行任何联系,而公司通过各种渠道与其联系未果.当时公司内部做出了其自动离职的决定.但在6月底的时候,这个工人突然回来,因为考虑之前该工人的病情,没有将决定告诉他,而是让他在公司又干了一个月,其间向其询问是否有事,其本人表示没事了,但报销了一百多元的医药费.这个月该工人态度明显不好,许多工作说干不了,说手疼(当时在医院检验并无手伤问题),并有若干次下午睡觉到三点多才上班,此情况极大影响了其它工人的工作积极性,于是公司决定向其宣布其自动离职的决定.但其整个6月份未上班,公司考虑后决定给其发放此月工资.后经其本人签字,声明与公司脱离一切关系.

要问的是: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对方提起劳动诉讼,该如何处置.
说明:就公司来讲,是按规定办事.就个人来讲,双方各有失误.

如果以你所说,你们公司做得合符情理了,也算有些人情味,....如果对方提出劳动诉讼,那你们公司只有应诉,实事求是把前后经过及公司安排和处理的情况摆在桌面上,谁是谁非,不能乱下评述,让劳动仲裁委员会来作裁决,(供你参考)

不合法,他不起诉还好,一旦起诉就很麻烦,我不会告诉你怎么办,你们就是想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