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14:56
岳父得癌症去世了,3万多医疗费,岳母说,全由2个女儿承担,她与岳父的3万存款不能动,因主要是她的退休金攒的,这合理吗?

不合理

这个问题,不能拿来法律来讨论。

丧葬费:法律角度,可以由遗产部分出。子女法律上有义务赡养,扶住老人,但是丧葬费,因为这笔钱无法界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其中1.5万元是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均分,2个女儿+岳母一人5000。
子女现行垫付,然后可以通过继承一人取得5000.不过,估计这情况要走诉讼道路,由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冻结这笔钱,强制取出后划分。
最后,月长石建议:老人的钱,最终都是会留给子女的。老人总觉得手里攥着点钱踏实,不如就给老人留着好了,等老人百年后,所有财产,老人是带不走,而且也不想带走的,建议两个女儿出吧,等老人百年后,这笔钱还是女儿的。

正常来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拿钱是应该的,但是,如果父母有能力负担而不负担,全部交给儿女,而且儿女生活并不富裕的话,这样做是不合法的。而你岳母这种做法有些不近情理,不过老人这样做应该是有顾虑,比如说怕女儿将来不赡养她,想给自己留条后路。。。。。。如果能打消老人的这种顾虑,老人应该就不会这么做了。。。

不能说合不合理,要看儿女孝心及家庭收入情况论定。

从法律上讲,该债务应由岳母偿还,即使诉讼阶段,也只能要求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至于子女偿还,不属于本案处理的问题.
因此子女可以不偿还,岳母的说法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