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0:45:00
已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了,仲裁委不予受理的,然后改变请求,可否再次申请仲裁?
我在2007年11月进入公司,到现在没有签合同,08年7月31日公司无故把我开了,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赔偿我在08年7个月上班时间的双倍工资。可劳动争议仲裁委说,我的申请已经超过仲裁时效。那么,现在我想从2008年5月1日开始算起,再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知道可不可以?

看情形似乎还未过仲裁时效。
而且你的仲裁请求里还漏了一项权利,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申请仲裁没有次数限制的。但规定在裁定不予受理后的3个月内不接受同一申请人同一案由的仲裁请求,类似法院办理的。
哦,之前没看到,仲裁的申请期限是60日,你超过时效了吗?
如果确实超过申请时效的话你可以依法去起诉,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