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和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25:10
我是一个应届生,现在的公司要我六月二十四日就上班,可是从七月十五日开始才开始打卡的。现在因为公司本身的问题又要重新考虑要不要和我签约。可是我把合同签掉了,他们却迟迟不肯敲章认定,两份合同都在他们那里。合同上我写的日期为七月十四日,我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证明他们真的先试用不签合同的呢???
即使我现在拿到我那份没有敲公司图章的那份合同。他们也可以在他们的合同上敲上,并说我那份是假的555555555
我知道我糊涂了,先不要说我了,如何才能争取最大利益???
满意答案300分!!!谢谢各位了,我现在心情好差

你手里面的那份合同没有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现在劳动合同法允许试用的,你都没有试用一个月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间满一个月签一年的合同,就算你24号入职,到7月15日你也没有试用到一个月,若你试用时间超过期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应该能得到双倍赔偿,但是你没有试用到一个月呢,公司完全有权利接触你们的劳动关系,就算给你写到6月24日,但是公司在7月24日之前和你接触劳动关系,你也是没有办法的,据我知道的法律现在是爱莫能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