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这个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38:35
一高官贪污数额巨大,但是其用赃款为国家买回了数额相当的国宝并主动上交国家,后案发。如何对其行为进行判决?

主动上交国家按照主动退款处理。买国宝的行为要看他的目的,如果是为了保护国宝的目的而且本身就准备买回后奉献给国家的,法院在判刑的时候,判决中会写明该点,作为其从轻处理的一个酌定情节。
如果他本身买国宝的目的就是为了转移贪污赃款,或者为了便于携带等目的购买的。而且在事发后才上交出来,那么这个目的就有可疑了。法庭会调查的。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视为他时候进行脏款的上交了。
注意,案发后上交和事前主动退款或主动上交是有本质区别的。
也会影响他的案件的判决。

还是要判处贪污罪的。因为不能因事后的补救行为就判定前面犯罪行为为非犯罪行为。
但是在判罚上可以以退赃(酌定从轻情节)立功(法定从轻情节)来综合考虑。
应该不会判的太重。

个人认为应当定贪污罪(即遂),后面的行为顶多是酌定减轻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