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解雇,老板以我是暑期工为由,拒绝给我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33:48
是这样的,原先想利用暑假找点工作赚点钱,于是去找工作.但是很多公司单位,都拒绝收暑期工,没办法,好不容易在大利嘉城找到一家店,安达科技,他们有收人,但强调是做长期的.于是就说自己是做长期的,试用期一个月工资800,开始在这家店上了十几天班。(是从7月27日到8月8日)
不巧有天朋友到我店里说漏嘴了,把我是做暑期的事实给说了,于是第二天老板娘就把我解雇了。他们说他们不收暑期工,我说那两周的工资结算给我,老板娘就说工资不能按正式工的工资算,只能按暑期工的工资算,说后面会通知我去拿,但是我后面打电话过去,老板就以我为暑期工为理由,说他们不收暑期工,说在收人之前说了只要长期的,说我欺骗他们,拒绝给我工资,这样合理吗?我们没有签合同,这个月是试用期,我可以向他们要回属于自己的钱麽?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我 谢谢了

答案是可以拿到 但是得有相应的证人 这和暑期工是没有关系的 但是福州那劳动保障不是很好 所以建议还是去和老板谈谈 谈的时候带上个有录音的MP3收集证据 不给你就报11O 这样你就占主动了

直接找劳动局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