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租房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8:02:32
8月1日在两个外地人手里租了一间单间房,此3室一厅房是这两个外地人从房东那里租来,然后经过改修隔开成8间房出租的。我因为初来乍到不懂租房经验所以贸然就租了一间,并签了合同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
支付3个月并押一个月房租的支付方式,乙方如未住满期限,其未到期租金押金不退。这些都对我怨很不利。但是后面有一条,(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有效的证件,去派出所登记),但是我们根本没有去派出所登记。
由于条件实在不好第二天我就提出退房,并同意承担违约金,但对方不肯退,说要抽掉我很多钱,我怕了,对方于是提出要么你转租出去就给足退钱。眼看大半个月快过去了,并且第二天以后我一天也没住过这房间,但还是没租出去,钱也白白的流失着,我也不想再受他们所谓“协议”的威胁,特此想咨询高手以下问题:
一,如果现在以违约方式退房,我该支付对方多少钱?
二,对方这样租房是否违法?而且我租他房没有按照协议条款内的区派出所登记,此协议有效吗?如果闹到上法庭,我将面临什么样的局面?是否对我有利?
谢谢~敬!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条规定,部分无效的条款如果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所以你的合同责任不能因此而主张免责.

不过,到是有一个问题,按你所说,事实上他们是把自己承租的房屋改成了一个旅店出对外出租.那你可以要求查看他们的营业登记和执照.如果他们没有营业执照,那他们的非法营业行为是属实的.可以以他们非法经营和偷逃税款的行为做条件和他们协商如果他们不是非法经营,而且按时交了租赁税,就不好说了,你还是要受合同约束的.

一、按约定:押金不退,并支付违约金.
二、未登记,不影响租房协议的效力,协议有效。对方有可能会承担比较轻的行政处罚,但对你承担的责任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