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22:15
我是内蒙古呼市的朋友,在呼市买了一套房子,去年年底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内部认购协议,并交了2万元定金,但是到现在房子还没有开工,前几天开发商说房子要涨价了,要从新签一份协议,我想咨询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我该怎么做,要是有呼市的律师我愿意当面请教1
协议上面单价也有,房号什么的都有

不,因为对方已经接受了2万块钱作为定金,证明他已经接受了这个合同..那个2万块很重要..

当然不合理啦~只要你们的内部认购协议是在符合法律的基础上签的,且有开发商公司的盖章之类的,你就可以拿它做凭证.远水救不了近火,你最好找下当地的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要给你四万,合同法规定了定金罚则,你自己看看。

如果认购协议上约定清楚了房号、单价、总价,那开发商有义务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内容与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开发商不履行,那他的义务就是双倍返还你所交的定金。
如果没有约定以上内容,那你就比较被动了

这样符合法律规定不合法。因为之前你已经签订了一个内部认购协议,并定好了房价,所以房价再上涨,你的那套房子不可以上涨。开发商说要重新签一份协议是不对的。合约里应该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原合约作废,里面并没有说房价上涨了,所以合约作废。总之,不该重新签一份协议。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