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工伤保险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16:12
上年1,26号我在无锡某家公司上班,在公司呆了半年多.然后我公司搬到宜兴;在宜兴我被机器压伤;,是机器失灵;我住到医院一个月.出院后我应该和公司办什么手续呢;当时我不懂法律;我也不知道;一直沿续到今年8月;这件事仍没有给我解决;我的伤是左手食指和中指;中指接好;我是在宜兴出的工伤,但在活动这一点还是有很大区别;我想如果私了还用不用工伤认定书呢.如果公了我又该走那些程序呢.其中我又问了我们公司.可公司说我不是他们的员工.他说我是什么派遣公司的员工,这个派遣公司又是什么公司呢;我真有点搞不懂说公了好还是私了好呢,又能赔多少呢;请好心人的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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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这是节约成本、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说明双方已无争议,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定,只待履行即告消灭。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该赔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工伤赔偿事项已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不经过劳争议仲裁程序,自然不受申请仲秋裁期限的限制。因此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不管公了还是私了,工伤认定书是一定要有的,这是你请求赔偿的凭证。而根据你的时间显示,你已经超过了一年的申请工伤鉴定的期限。所以你公了就丧失了重要的证据。

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害的,派遣和用工单位连带。因此你公司说你不是他们的员工,是派遣公司的员工的说法,是不合法的。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应该由你的派遣公司为你购买社保,而你的工伤赔偿是向社保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