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租赁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3:12:01
A05年12月租赁了B的一个店面,约定转让费为2万,一年1.8万租金,A一次性支付了3.8万给B.B给A写了个收据上写收房租3.8万.租赁协议中并未写上要转让费.只写装潢全体转让给A,租期3年.房租一年一付.现在08.9,B将房屋卖了,A不知情,新的房东不愿意再租给A,于是A要求B退还转让费.B说这个肯定不会退的。06年A付房租1.8万给B时,B未给A写收条,07年A交房租时,B写收条了。
是一个租赁纠纷,请看仔细点,不是考试题目.回答好的我会多给分
B现在也没说要把房子收回来。只是A现在想把以前交的2万转让费要回。有依据吗?

1,只要A想继续租赁到房屋期满,那么,新房东也没有权利让他搬迁,当然,新的房东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数额收取租金了。

2,A想要回转让费没有依据啊。

3,A的租期还有3个月就到期了,如果三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这个转让费很简单,按照三年36个月和两年的比例计算,三个月能退回多少,就是多少了

买卖不破租赁,B把房子卖了,A也有权要求新房主按原合同履行到原合同期结束。

转让未过户是吧,肯定要不回来;
没有写收条,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