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帮忙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4:49:17
本人经营一家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利,以把营业执照转让给他人,法人已变更,但注册地址没有变。房主现在以把房屋租给其他承租人,现在需要注册营业执照,让我把原营业执照地址迁出,可现在法人根本就不是我,我根本就无法变更,他要向法院起诉我,当时我们签的房屋租赁协议是五年,因无法再付房租已经搬出,我们只租用了两年,当时也已和房东商议好不牵扯任何违约金的问题,只要搬出就可以,当时房屋租赁合同也没有做撤销,房东现在以迁地址为由向我讨要违约金,我已从那搬出来五个
多月了,他也以把房屋转租给别人,也都已经装修好了。请问他这样可以起诉我吗?要是起诉的话是起诉原法人,还是现在的法人。那个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还生效?

首先,你原先的租赁合同若没有登记备案也就无所谓“撤销”了,因为“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不对抗第三人”。你搬出原先的租赁房也是个事实上终止合同的行为。所以出租方把房屋重新租给第三方也算合情合法。营业执照的变更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同时的变更。当时你申请营业执照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肯定会让你出具经营场地的证明材料,其中就有租赁合同。现在营业执照变更了,新的法人应出具征得出租方同意的“租赁合同变更协议”或新的“租赁合同”。也许你当初为了变更营业执照的便利而自行弄了一份?若是这样,工商管理部门可以以提供虚假材料为由注销营业执照,否则,就是工商管理部门的过失了。你可以联系现在的营业执照法人,让他及时迁移(因为异地经营也是违法的)。房东首先肯定起诉你,因为当初房屋是租给你的。若你在营业执照变更过程无过错,你可以提请原告将所属的工商管理局一起列为被告,如此诉讼就能圆满结束了。

当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