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已过试用期 被无故辞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31:42
本人在单位工作,已经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我,未提前1个月通知,让我立即走人,并且不给予赔偿。

我想请问,这样无故被辞退,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需另外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呢?(请注明是劳动法的第几条,并说明内容)

1、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进行法定,用人单位若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39条、40条、41条中的任何一条,如果不符合这些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要求补偿金:赔偿半个月的工资,单位是无故开除你的,可以要求2倍赔偿金
现在你可以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服,合同等在单位工作的证据

按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可以要求补偿金:赔偿半个月的工资,单位是无故开除你的,可以要求2倍赔偿金
现在你可以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服,合同等在单位工作的证据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即单位)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