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离职争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3:40:52
本人于8月13日跟部门经理提出辞职,他同意签字了。原定的离职日期应该是9月12日,但是现在我因为个人原因必须在9月5号离职,可是经理以新员工不能完全上手工作为由不同意协商。 我打算赔给公司钱就离职,想问下这样离职有什么问题么?
公司手册规定是擅自旷工2天就当自动离职,那我算是旷工5天还是自动离职呢?赔偿应该怎么算呢?
人力经理跟我说如果是5天旷工的话就是三倍工资赔偿。
还有就是新人已经培训六个工作日了。
工作从技术上来说已经完全能够掌握。
谢谢各位
不是试用期~~~
去年5月上班,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当时签的是2年

根本不需要你赔偿,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请病假

如果有书面协议,就看那个为准,要是你是试用期,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同志,提出辞职,给了答复,3天内走人,没有人管得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