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的特殊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3:18:03
我想请教一个继承法的问题:
有一名富商,太太健在,父母已过世,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已婚。
有一天这名富商突然死亡,但是之后紧接着过了半天,他的女儿也意外身亡。
首先根据突然死亡遗产继承法,富商的财产一半归他太太,余下一半分成4份,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加上他太太一人一份。但是他的女儿也跟着他在半天后意外身亡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本来是分给女儿的那份财产能不能继承给她的丈夫?或者说在富商死亡的那一刻,这个突然死亡继承法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不是即刻生效?

这种情况下叫做“转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先去世,在分割遗产之前继承人也去世。
此时继承人自己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转继承,也就是原来继承人继承多少,这些钱交由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好绕呀)。
在这个案子里,那4份财产,3份归太太和儿子们,剩下1份,由女儿的丈夫、母亲、子女一起继承。

富商死亡的那一刻,立刻发生继承,但是距离到实际分割财产还有段距离。从法律上当时就认为已经开始继承了。

1,女儿死亡后,意味判继承主体的丧失,无权再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所以其丈夫也不能代替其妻子继承。
2,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个问题是可以,第2个问题是肯定的

可能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