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时公司要求赔偿的培训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3:48:46
在进入公司前,签署了一项专业技能培训的协议书,上面写到要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是公司内部进行的培训,非现金支付类型的,现在我提出要辞职,公司要求我按照专业技能培训协议书上的规定,赔偿公司一万元的培训费用,这个费用是否应该赔付呢?

一般培训费用的赔偿期有一定期限,如半年或者两年三年之类,看看有没有过协议上的期限.

二是培训内容是否为专业性培训,收集当时培训的资料,向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其实培训费用一般协议上的比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要高很多,如果属于专业培训,又未过赔偿期的话,公司要求你赔偿是合法的.但是金额可以根据培训内容及你的离职理由,作一定程度的减少.

1、如果用人单位有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话,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