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请帮忙做作(一)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6:58:40
案情: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的父母有一栋私有房屋,该楼房于1998年出租给A夫妇居住,租期为4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承租人为丈夫A。1999年3月和5月,甲、乙、丙的父母相继去世,也未留下遗嘱,在办理遗产继承时,三人约定房屋由丙管理。此时,楼房因年代久远,天花板开始漏水,A找到丙要求负责修理,丙要A自己负责。1999年10月,丁想买下该楼房,丁以为丙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于是签订了买卖合同,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同年11月,丙通知A夫妇,此房已卖给丁,要求A夫妇腾房,遭到A夫妇拒绝。不久,A出车祸身亡,丙认为A的妻子没有理由住在这里,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并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在楼房被卖之前,甲、乙、丙对该楼房是何种法律关系?
2.丙、丁之间所签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丁能否取得楼房的所有权,为什么?
4.在租赁期间,房屋维修事宜应由谁负责?为什么?
5.丙、丁有无权利要求A夫妇腾房?为什么?
6.丙的出卖行为侵犯了谁的权利?为什么?
7.A死亡后,A的妻子是否有权继续居住此楼至租期届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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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卖出之前,甲、乙、丙对该楼房是按份共有.
2 丙和丁之间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3 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合同有效.
4 租赁期间,维修由出租人负责.
5 租期未满,不能要求腾房,否则违约.
6 丙出卖房屋,侵犯了甲、乙对房屋所有权部分的权利.
7 A的妻子有权继续居住此楼至租期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