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赔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1:38:42
我的合同还有几月才到期,15号的时候公司和我签定了解除合同的一张纸,并注并明了按照N+1的方法7天之内进行赔偿,可是到现在7天已经过了,也没有拿到赔偿金,给公司打电话说是已经把合同拿到劳动局去了,要等劳动局审批,赔偿金一个也以为才能拿到。我想问问大家他一个月以后给赔偿金是不是合法的,会不会因为以后破产了拿不到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