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性解除是否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5:01:50
我司有名员工产后,按照规定(晚婚难产)应该可以休息4个半月的时间,应该在8月26日上班。可是8月26日开始就手机关机,也不见人,到9月1日,终于联系上了,她说她觉得身体不适要请病假,说病假单过两天送来。可她老公送来的是一张假的病假单,等我提出质疑后,她又说会送另外的病假单来,到了月中,又送来了两张另外一个医院的假的病假单。现在我司认为她的这种情况属于严重违纪,准备作出开除的处理。不知是否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我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应该书面通知。不存在什么何不合理。

根据法律规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我想解除劳务合同,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否违约? 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多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是书面形式? 在下列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根据现行劳动法,是不是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就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是否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八条中情形,劳动者想解除合同,是否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三个人共同继承了一处房屋,当其他两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了继承权后,过户时还需要那两个人签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