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 急 请高人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17:33
父亲生前把他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儿子 有效吗?
此房属于父母共有房产,不过现在母亲反悔想和小儿子要回房产,可以要回吗?
不过当时过户时没有他母亲的签字,因为过户只看产权证名字,不需要她人签字,现在没有证据能证明当时母亲同意这件事情 (注:已经过户到大儿子名下一年啦。过户时也确实经过啦母亲。)
(不过现在母亲手里有一个已经作废的产权证,因为搬家没有找到,父亲生前补办啦一个,后来找到啦原来的,父亲就把作废的产权证给啦母亲作为纪念保存)
如果现在母亲拿着作废的房产证说当时她并不知道此事,要求交易无效 法院会怎么判。
问题补充:希望高人指点 谢谢啦 最好说的详细一点

您好!在房产证办理挂失并重新申请办理新产权证是需要登报声明的,在登报期一个月内没有异议,房管局就会认定无争议,并受理办理新的产权证.也就说他母亲现在拿的产权证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所以也就不能做为诉讼的证据.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请求的.过户事实已经形成,是无法变更的.所以他母亲是没有办法把房屋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