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2:01:35
新劳动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满一年补助平均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在同一个工厂里,以前工作过三年,然后有两年没在这个工厂工作,现在又在这个工厂工作两年,请问以前那三年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得不到!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是针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合同,之前的工龄按之前的法律法规计算,法律条文如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即使你从2000年就在这个公司工作,2008年离职,如1-6月走,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7-12月走,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

注意,劳动法规定有句话叫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