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法) 帮帮忙分析下案例~拜托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5:11:41
案例:A公司总经理甲委托本公司职工乙去异地购买1000套男士西装。乙到达目的地以后,通过自己的熟人关系在市场做了调查,朋友建议西装销路不好,有一款女士服装销路特别好,建议其购买,乙向甲汇报,但电话一直打不通,乙害怕错失良机,就购买了1000套女士服装,但合同签订后,货拉回到公司所在地时,甲拒绝收货,乙无奈自己在市场销售,没有想到销售很好,销售剩300套的时候,甲委托丙告知乙,让其把剩余的300套拿回公司,乙拿回到公司,但甲在组织销售的时候,销路很不好,甲想退给乙,乙拒绝接受。
问题:最好是每一步都分析下~根据什么的讲讲清楚~谢了啊~各位哥哥姐姐弟弟妹妹们~

1、甲委托本公司职工乙去异地购买1000套男士西装。
  职工乙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了A公司

  2、乙向甲汇报,但电话一直打不通,乙害怕错失良机,就购买了1000套女士服装,甲拒绝收货。
  职工乙的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法律后果:对外为表见代理,体现为A公司购买了1000套女士服装,对此A公司承担交易的法律后果;对乙与A公司而言,乙为越权代理(拒绝收货),A公司可以拒绝收货(如果是A公司付钱的可以索赔),至于乙因为没有进到男装而造成的损失A公司可以索赔。

  3、乙无奈自己在市场销售,没有想到销售很好,销售剩300套的时候,甲委托丙告知乙,让其把剩余的300套拿回公司,乙拿回到公司。
  甲代表A公司确认乙为越权代理,乙自己在市场销售。之后甲又委托丙告知乙,追认此前的代理行为有效。这里是关键,我认为此时甲(A公司)实际上已经没有追认代理行为有效的权利了,因为甲已经代表A公司确认乙为越权代理,乙也自己承担了交易的结果,开始自己支配销售货品。这时甲委托丙告知乙让其把剩余的300套拿回公司,实际上是A公司与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A公司发出要约,乙拿回到公司以实际履行表示了承诺,这里一定还有一个环节,就是公司把货款给了乙,合同权利义务对等。

  4、甲在组织销售的时候,销路很不好,甲想退给乙,乙拒绝接受。
  A公司明显是违约,乙拒绝接受是合法的。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的结构:
1.企业组织管理法;
2.市场管理法
《实用经济法》
3.宏观调控法
4.社会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