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补偿金和违约金怎么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41:39
我于2007年7月2号进入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定2年劳动合同.2008年9月24号,人事找我,说因为公司效益不好,需要裁员,并让我当天就离开公司,之前没有任何通知.
我从2007年7月2号至2007年12月31号的每月工资为2000(税前),从2008年1月1号开始每月工资为2280(税前).另公司每月发薪日为28号.
对于裁员的补偿,我们人事的说法是2008年9月份的工资照常发放,另外补偿我2个月总计4000的金额.并且没有提出违约金的事项.请问人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我应该得到多少金额的补偿?另外,当初的劳动合同上没有注明违约金的具体赔偿金额问题,我应该怎样和公司讨论违约金的事宜?

这个还算复合规定的!

但是你要求按照2280给!

您至少应获得:
1、2280元代通知金
2、08年前的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3、08年后的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以上所述的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是指您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请对照上述说明主张权利。

另外,我认为公司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获得上述补偿后还想获得这份工作,建议与当地律师联系。

同意大象律师的回答。。
1、2280元代通知金
2、08年前的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3、08年后的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以上所述的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是指您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请对照上述说明主张权利。

另外,我认为公司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获得上述补偿后还想获得这份工作,建议与当地律师联系。

应当按照实际工资补偿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公司的补偿方式是违法的!楼上的回答都是不正确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公司应该支付你一个月工资2280元作为代通知金,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款,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给你.

从07年7月2日你入职到08年9月24日,为1年零2个多月,按照规定,应该补偿你1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你的月工资是(2280*9+2000*3)/12=2210元,应该补偿你2210*1.5=3315元.

3/单位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要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单位没有提前向你说明,也没有向劳动部门申请备案,就解除你的合同,违反了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