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工资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34:47
在单位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工资是1800元,其中是1050为绩效奖金。请问厂里裁人,那我该获赔多少钱。合同上写明了工龄一年的,获赔1个月的补偿金。我已经工作三年七个月了。按照合同上的说法,我应该获赔4个月的补偿金。我最终能拿多少。还有如果合同到期后,如果厂里不和我续签合同,那厂里是否还应该按照合同上的的条款给我四个月的补偿金?这是我迷惑的地方?希望帮我解答一下困惑。谢谢

四个月,工资按劳动者前12个月领取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奖金的津贴啊全都算 有问题找我,我的Q Q:5 0 6 6 6 6 5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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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举证上述(二)-(四)款。应适用: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理论上你不会做了三年工资都没涨吧?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