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要申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42:12
我于2008年3月进公司,但5月份才签订合同,说的试用期是没合同(但我看劳动法,应该还是有合同的,是否涉嫌违规,我是否可以请求按双倍支付工资?)在公司时,按公司的说法,底薪2500.提成另算,结果我的业绩很好,1万多的提成一直拖着不发(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公司在5月份签订合同时,底薪一栏标为成都市最低工资工资标准650(是否涉嫌违法,还是合理避税?我如果申诉裁决赔偿金,是应该给我支付2500还是650的底薪?),公司现在想把我部门全部开除,也没有提前通知。
关于赔偿的问题有几点:
1、公司从我3月1日到5月份才签订合同,我是否有权利请求那一个多月按双倍支付?
2、公司签订合同中的底薪,是否涉嫌违法?我如果申请赔偿,是按照2500还是650发放?
3、关于提成的事情,提成在合同中没有详细的列明,我现在有签订的合同和以前的考核标准,能拿回提成的几率有多大?
4、公司单方面违约开除我们,我诉讼请求为支付一个月赔偿金及代通知金是否合理?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和公司所签合同是1年期的话,公司的做法已经违法。如果是1年以上,则不违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双倍支付工资。

2、合同中约定的底薪并不违法,在处理该问题时,只能就书面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如果你能够提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们之前的口头约定(2500元,而公司为了避税有意定为650元)的事实,可以以此为由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提成的问题在合同中如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也没有办法。

4、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无效,赔偿金就不止一个月了,这个问题有待前面的问题得以解决。

1有权利请求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合同中约定的底薪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违法。具体到赔偿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