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和我终止劳动关系,我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9:09:21
我没违反什么公司规定,也没犯重大错误,公司经理就说我和某某思想不同,很难沟通,为理由,要和我终止劳动关系。
因为我没够半年,只能补偿半个月工资。

那看你合同上怎么写的了,如果你是一年一签的那种,而且公司的补充条款里也明确的注明了这种情况,那就只能这样了。

还有啊,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去哪里不是干活呢

1、他是要和你解除合同吧,这可和终止合同是两码事儿哦~而且和你够不够半年没什么必然联系。
2、关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上述条款中,可见用人单位的说法是不当的。
4、关于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