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的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51:19
我的劳动合同是08年10月31日为止,现在单位已经提前30日通知我不再和我续签合同.
请问(1)单位可以赔偿我哪些钱?
(2)现在有新公司要我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和社保关系变动表,我现在可以在原单位拿到吗?
(3)现在新公司要和我签劳动合同的话,我可以签吗?补充:由于原单位效益不好,我现在属于待岗阶段,离职手续要到11月办.

1.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工龄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年终奖等)。
  2.现在你还没有和现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现单位还无法办理离职,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和办理社保转移。合同到期后半个月内可以拿到。
  3.你可以签,但是新公司如果知道你还没有与前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这属于欺骗了。你应当事先和新单位说明,暂时还不能离职。协商是否可以延期入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