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符合新合同法还是违法?律师朋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01:08
我一个医生同学自费去进修B超,然后到某私人医院应聘,该私人医院在正式的劳动局印发的合同后面加了一条:合约期满之后,若这个医生不愿再继续留在该私人医院,两年内也不能在该城市进行医疗卫生活动.

进修属于培训性质,B超技术不属于商业秘密,该约定无效。

最后所加的这一条款叫做竞业禁止条款,其本身是并不违法的,但是单位应当给劳动者发放补偿金,否则,这一条款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