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新劳动合同法的赔偿问题,情况特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4:48:19
06年我应届本科毕业到一间私企就业,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也签了一个3年的协议,说3年内离职的要赔偿公司5万元,之后公司帮助转深圳户口。但是我们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年签的,也就是07年三月签了一次,然后到08年3月也将签一次。
问题是:如果我在08年3月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那我们的合同是否遵照新劳动合同法的约定?我如果在3月签了合同后,4月辞职的话,是否还需要因为我06年签的一个额外协议而赔款给公司?

肯定适用劳动合同法。

1、深圳户口值得拥有。除非你的新公司也给你户口,或者你自己真的无所谓,你要考虑这个问题。

2、违约金肯定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你签的后一份合同是在前一份合同生效期内才有效。第一份才一年,第二份怎么会三年有效呢?

4、给户口属于特殊福利待遇。你没干满三年就拿不到户口,仅此而已。

哥们,熬到户口再说,现在深圳户口,很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