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1:33:10
我家现在住的房子是我爷爷在铁路时分的,当时铁路有规定要买断才能归个人所有,后我爸就拿钱买断了(单据现还在),但是产权证还是我爷的名字,当时考虑到我爷他们年龄大了怕他们多想就没改,(我爷还说要我爸给他盖间平房这房子就给我爸了,我爸也给他盖了)。现在我爷去世了,我奶尚在,可我门那又要动迁,现在她又要房子,我想问一下:我们当时买断了,也给他们盖房子了,且在现在这房子里住了20多年,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您

你家这房子应当是铁路局的房改房。按照房改政策,房改房的产权人应当是铁路职工,因此,此房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名字应当是你爷爷,你爸出钱买断也是子女对你爷爷买房的资助。你爷爷去世后,根据政策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按照继承法,你奶奶和你爸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配偶,你奶奶还有一半的产权,如果没有其他子女,你奶奶和你爸各有四分之一的房产继承权。如果你奶奶有房住,你们面临拆迁,需要与你奶奶好好商量用不着打官司。

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在法律上就认定是谁的。一般程序上是,这房你爷爷和你奶奶一半,你爷爷过世,则他的所有部分拿出来均分.
这事在家里大家协商的好,你奶奶通情理的话会给你们的.但要是双方闹僵了,打官司,你们一定输

这房子如果没改名的话就应属你奶奶的。但她应返还你父亲支付的购房款并支付其利息。这是从法律上讲,也就是一旦要打官司的话,法律上是这样理解的。不过家庭内部问题最好协商解决。

一家人好好协商一下

家里人么
何必这样呢????

你爷爷去世了,你奶奶是第一法定继承人。就算你父亲出钱了,也是应该的。老人么,需要子女的赡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