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牛的法学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5:40:06
案例:
原告李某自己开办一奶牛场,饲养数十头奶牛。2000年3月,其中一头奶牛患病,病因不明,医治无效,既无法产奶,又有传染其他奶牛造成更大的损失的可能。李遂用车将该牛拉到野外丢弃。次日,农民唐某耕作时发现该牛,便将气息奄奄的奶牛牵回家,精心调治,不出3个月,该牛竟完全康复,健壮如初。李某得知,便找到唐某,要求唐某将奶牛还给他,并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给唐。唐不同意,李遂将唐告到法院,要求唐返还不当得利。

提问:1、唐的行为性质?李和唐之间的法律关系?
2、李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3、唐取得该奶牛的所有权有无法律依据?

要求: 请分析案例,并且在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字数不少于200字。

你说得案例比较简单。
  1、唐某基于先占原则得到奶牛的所有权。
  2、李某的诉讼请求不能的到支持。
  3、唐某基于先占得到奶牛的所有权。

  解释一下先占原则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特征: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有二: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先占(occupation),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本案中,李某因奶牛生病而做出了抛弃行为,应认定是对自己所有的财产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