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56:10
这是老师出的一道题目,希望有人可以帮忙解答~
牛二和马三是邻居,牛二外出进修起见,马三为了牛二年久失修的房子免遭大雨淋毁,便资源购买原料为牛二修房,共花去2000元,但房子还是被大雨冲毁。牛二回来后,马三要求牛二支付修房原料款2000元,问:
1.马三的行为是居于民法上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牛儿是否应当向马三支付修房款,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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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最好是法律专业的人来回答。
只要用到法基的只是就行,不用论述得很深奥。。。
更正一下
问题里的书名应该是《法律基础》
答案要具体,因为是案例分析,要有分析才行

1.无因管理,法律规定
2.应当支付,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民法第93条:
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看到这里,你会觉得,受益人?本案中牛二并没有受益,房子还是倒了。

但是我国为了支持发扬这种美德,所以只好由牛二这个名义上的受益人来承担责任了。

1,马三的行为是无因管理,因为是为了刘二的利益而自愿
2,应当支付修房款,因为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