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30:49
案例分析:问:两种意见哪一种正确,为什么?
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抢劫案。起诉意见书认定被告人王*于某日晚8时乘天黑持刀拦路抢劫,构成抢劫罪。检察承办人在审查中发现被告人是否具备作案时间存在疑点,于是走访了被告人所在单位及其家属,对被告人案发当晚的活动情况做了详细调查。根据所获的证据材料,被告当晚案发时,正在本单位看电影,根本不具备作案时间,因此排除了被告人作案的可能。被害人亦称,当时天黑看不清罪犯面孔,不能肯定他就是被告人。此案提交到检察委员会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起错案,应依法释放被告人,继续侦察。但对此案应依何种程序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应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另一种意见,认为犯罪行为非被告人所为,应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出真正的罪犯,并释放被告人。

选择第二种比较恰当。
因为公安机关移交起诉的是一个案件,是针对一个犯罪嫌疑人犯抢劫罪的案件。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公安提请公诉的案件并非被告人所为,实际上证明这个案子公安机关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犯罪,应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犯罪,就应释放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依然可以着手该抢劫案的侦查,被错误拘捕者有权依法提起国家赔偿。
如果选择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其实就是在继续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在一错再错。因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是存疑不起诉,实际上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合理怀疑还是存在的,特别是对于社会公众来讲,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的问题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虽然有救济途径,实际上很难成就,往往成为司法机关推脱责任的一种方式。这实际是在用公权力戕害私权,没有还当事者一个清白。